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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蘭州市保安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蘭州市保安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甘肅省公安廳關于《全省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結合蘭州市保安服務市場現狀,蘭州市公安局從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底,在全市開展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專項整治工作,并于2010年12月22日下發《蘭州市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部署。<!--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蘭州市公安局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旨在以貫徹《條例》和《實施辦法》為契機,全面推進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隊伍,依法查處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出現的違法違規情況,取締各種形式的非法保安組織,凈化保安服務市場,進而充分發揮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隊伍的作用,樹立全市保安隊伍的良好形象,打造好保安服務這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基礎環節,為建設“平安蘭州”作出貢獻。 為使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蘭州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蘭州市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應德任組長,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翟永、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張忠誠任副組長,負責全市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要求各區(縣)公安局成立由主管保安工作負責人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當地整治工作的組織與協調,保證此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充分調研,并結合蘭州市保安行業20多年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經過討論研究,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物業企業自行招用保安員依法納入公安機關的監管范圍;娛樂場所專業保安配備工作;依法查處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依法清理非法保安組織;規范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著裝等方面作為重點進行整治,通過調查摸底、備案登記、依法查處和檢查驗收四個階段全面推進。 為確保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蘭州市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站在依法加強全市保安服務業規范化管理、促進全市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的高度認識此次整治工作,加強認識,統一思想。在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的情況下,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解任務,落實責任,通過廣泛宣傳發動、落實監管職責、加強檢查考核等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EndFragment--> <!--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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