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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安協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主管,中國保安協會經民政部批準登記成立的全國性保安服務行業組織與社團法人。
中國保安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協助公安機關組織、協調保安服務業務,規范保安服務行業行為,提高保安隊伍素質,提高保安服務水平,加強行業自身建設,促進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
編輯本段機構發展 中國保安協會領導成員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中國保安協會主要設有以下部門:辦公室、教育培訓部、保安技術裝備部、《中國保安》雜志社和協會鎖具修理工分會。
1994年6月25日至27日,中國保安協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保安協會第一屆理事會。按照中國保安協會章程的規定,中國保安協會于2000年6月28日至30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召開了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對第一屆理事會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 中國保安協會 中國保安協會已正式成立,中國保安協會1994年6月下旬在北京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大會審議通過的中國保安協會 章程,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貫徹會議精神,并請把各省、自治區的保安協會建立起來。
編輯本段章程 第一章 中國保安協會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保安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secu-rityAssociation,縮寫為CSA。
第二條 中國保安協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指導下,由各地保安服務公司組成的社會團體,為獨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中國保安協會的宗旨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國家法令和治安管理有關法規,協助公安機關組織、協調保安服務業務,團結全國保安服務行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提高服務質量,開拓服務范圍,促進保安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貢獻。 第四條 中國保安協會的任務:
(一)開展調查研究,探討保安服務業如何適應改革開放形勢,開拓保安服務市場,提高自立能力的對策; (二)組織培訓各地保安服務公司的骨干力量,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開展保安服務業的理論、法律研究,提供法律和業務方面的咨詢服務;
(四)開展宣傳,增進社會對保安服務業的了解;
(五)組織和協調行業內部和外部的友好交往,傳遞保安信息,舉辦學術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展覽會,開展經驗和學術交流;
(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研究、開發、引進法律允許的保安裝備、器材及與安全防范有關的科技產品、器材設備,組織跨地區和國際性的各種保安服務活動;
(七)發展同國外保安組織、企業的友好往來,進行對外業務技術交流,組織保安勞務輸入,加入和參與國際保安專業聯盟的活動;
(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保安服務公司和從業人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
(九)編印會刊;
(十)協調全國保安服務業需要統一辦理的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中國保安協會采用團體會員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安協會均為本協會會員。凡經公安機關批準建立的保安服務公司,贊成協會的宗旨,承認本章程,愿意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各項工作,經過申請批準,可為本協會會員。與保安服務工作有關的科研、生產、教學等單位,承認協會章程,支持協會的工作,愿意參加協會的有關活動,經過申請批準,亦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建立保安協會的,由各該協會推薦,本協會審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尚未建立保安協會的,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推薦,本協會審批。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國內和國際的業務、技術、學術活動;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培訓;
(五)優惠取得本協會編印的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任務;
(三)提交本地區、本單位經營情況及有關信息資料;
(四)按時交納會費,積極提供資助。
第九條 會員自愿退會,需書面報告協會,注銷會籍。會員無故不交納會費,即為自動退會。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中國保安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中國保安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二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三)決定協會的工作任務;
(四)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討論決定重大事務;
(三)批準和決定改變協會的工作機構和分支機構;
(四)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會員代表數額和分配方案,向大會提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選舉名譽會長1至2人,會長1人,副會長2至4人,常務理事若干人人和秘書長1人。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是協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協會的工作計劃;
(二)審查批準接收會員;
(三)根據會長提名,任免副秘書長;
(四)確定會刊編輯委員會和主編、副主編人選;
(五)決定協會各工作機構負責人人選;
(六)根據需要增補協會理事,提請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七)審查決定獎勵表彰全國優秀保安隊員和工作積極分子;
(八)決定協會經費開支原則,審核年度開支預、決算情況;
(九)組織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的具體籌備工作;
(十)根據理事會的授權,決定和處理協會的重大會務事項。
第十五條 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 中國保安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三)公安部的補貼;
(四)開展與保安業務有關的各種活動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經費開支:
(一)協會辦公費(含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會議費等;
(二)舉辦講座、展覽、組織培訓的開支;
(三)宣傳費和出版刊物的費用;
(四)外事往來活動經費;
(五)其他常務理事會決定的開支。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接受審計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中國保安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十條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均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保安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需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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